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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警察專科】7/16-7/20複試,注意事項有哪些?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8-07-10    警察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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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警察專科專班37期入學考試的複試將於1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舉行。初試合格的考生請留意複試的相關應試須知(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完成體檢並備妥相關資料。

複試前須辦理事項

複試前有兩件事須先完成,包括:備妥相關證件、完成體檢。

【一般生】:需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複試通知單、1吋照片2張。

2.通知單上表格請於複試前先行用藍、黑色筆以正楷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

3.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明書)。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正本(未役考生或女生免驗)。

【特種身分考生】:需另外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原住民考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加分考生: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正本。

3.因公殉職子女考生:撫卹令正本。

【完成體檢】:須於複試日前10-14日以上完成。
1.體檢項目除四肢、身高、體格指標值(BMI)在警專檢查外,其餘項目需持上網列印的「指定醫院體檢表」前往指定醫院檢查。(請見簡章附錄四:警專複試體檢指定醫院)

2.胸部X光、血液檢查等項目,醫院檢查報告一般需10-14工作天。

3.體檢表需詳載檢查日期、加蓋檢查醫師印章、醫院印信及醫師檢查結果。

4.考生所繳交的體檢表,其檢查日期僅限複試日前90天以內有效。

5.各指定醫院檢查時間及體檢表完成日數不一,請考生於接獲複試通知後,儘速前往指定醫院接受體格檢查。

複試當日注意事項

【考試項目】:體格檢查、口試、體能測驗。

【應攜帶證件】:依複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攜帶下列證件報到,並參加複試。
1.複試通知單、1吋照片2張。

2身分證正本。

3.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影本留存,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正本(未役考生或女生免驗)。

5.運動短褲(體能測驗時換穿短褲)。未攜帶者,使用學校提供的備用短褲。

6.警專指定醫院體檢表。

【考試地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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