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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統測分發】三種身分須於6/12前資格審查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9-05-24    統測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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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加108學年度「統測分發」的考生請留意,108年5月23日10:00至6月12日17:00止,開放「一般生(未參加學校集體報名統測者)」、「特種生」、「中低收入戶考生」辦理資格審查登錄,請至「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進入「考生作業系統」,點選「資格審查系統」進行資料登錄,並於期限內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通過資格審查、繳費後,才能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考生如不確定是否須要參加登記資格審查,可於資格審查期間,至上述「資格審查系統」查詢,如獲系統回應「您已具有本招生之一般生登記資格」者,即表示已通過登記資格審查,無須再辦理登記資格審查;若無,則須參加登記資格審查。快來看看有哪些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吧~

一般生資格審查

所有一般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之後才能繳費、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若未參加學校集體報名統測的考生,請自行辦理資格審查登錄。至於「已由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集體報名的應屆考生」、或「已通過95-107年統測分發資格審查的考生」,以及「已通過108四技甄選資格審查的考生」,皆無須再辦理資格審查。

【審查對象】:一般生均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以下三種例外,無須再辦理資格審查:
1.「已由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集體報名的應屆考生」、2.「已通過95-107年統測分發資格審查的考生」、3.「已通過108四技甄選資格審查的考生」。

※注意:若已通過資格審查者(為應屆畢業生),同時具備特種生身分,皆須由考生自行辦理特種生身分審查;通過特種生證明文件審查者,才能於統測分發時依特種生身分加分優待。

【應繳文件】:
1.一般生:須繳交畢業(或學位)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

2.國軍義務役官兵現役人員(含替代役男):須繳「退伍日期證明書」正本。(將在108年7月23日至108年9月30日期間退伍或解除召集者;若無法於108年9月30日以前無法退伍或解除召集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3.國軍官兵志願現役人員:須繳交經權責單位核准的「准考證明」正本一份,證明文件中須註明退伍日期。

特種生審查

特種生無論是否為應屆畢業,皆須辦理特種生身分審查。通過特種生證明文件審查者,才能於統測分發時依特種生身分加分優待。若審查未通過,則列為一般生,無法享有加分優待。

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的特種生身分,必須將所有證明文件提出,經審查後若兩種以上身分皆符合,僅能選擇1種特種身分參加。請至招生委員會網站的「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登記分發特種身分確認單」,簽名後,請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17:00前傳真至委員會(傳真號碼:02-27738881),並以電話確認收到傳真(02-27725333分機211、215)。傳真確認後,即不能要求更改特種身分別。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例最高的特種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審查對象】:包括蒙藏生、原住民學生、僑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含替代役)。

【應繳文件】: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審查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通過審查者,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統測分發登記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則減免60%。審查若未通過,則列為一般生,登記費無法減免優待。

【審查對象】:於「108學年度統測」或「108學年度統測甄選」報名後,新通過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應繳文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係指各縣市政府或授權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若證明文件內未含考生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則須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考生於「資格審查系統」登錄資料後,請列印系統所產生的黏貼單,貼妥或釘附應繳交審驗的相關證明,於108年6月12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108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收」,逾期不受理。

2.郵寄後請考生自行留存掛號收執聯,以郵局郵寄者可至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查詢郵件收送進度。考生可於寄件後第3天起,在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系統」,查詢資料是否已寄達委員會。

3.資格審查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請審慎登錄資格審查資料;惟遇特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4.所繳驗的學歷(力)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除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的「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文件須繳交正本外,其餘一律繳交影本即可,惟如影本模糊不清致難以辨認者,則不予受理。錄取報到時,則須繳驗學歷(力)及相關證明正本。

5.資格審查結果於108年6月26日10:00起於「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系統」開放查詢,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6月28日下午5點前填寫「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委員會,並以電話進行確認。辦理資格審查結果複查以1次為限。考生於複查期間僅得就現有資料審查結果之疑義要求更正,不得要求補繳新的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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