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高職學力鑑定】9/2-9/20報名,10/20考試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9-08-31 高職
通過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者,會發給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相當於正規高職畢業程度的同等學力,有助於升學或工作需求。
年滿18歲有工作經驗及證照的國民可報考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的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符合年齡、證照和工作年資,即可報考。【年齡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年滿18歲:91年9月1日(含)前出生,曾於國中小階段或高中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年滿20歲:89年9月1日(含)前出生。
【證照、工作經驗】: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的資格,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2.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的資格,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免報名費,可現場或郵寄報名
【報名日期】:自108年9月2日起至108年9月20日。【報名費用】:無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各報名表件可於考區索取,或至各考區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現場報名
1.臺北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2.臺中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3.高雄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通訊報名
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考區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
【報名資料】:
1.報名表:填妥後並簽名確認。
2.附上最近三個月內1吋彩色證件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黏貼於報名表實貼1張、浮貼2張),及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印本各1張。
3.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內頁影印本1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無護照者免附)。
4.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和影印本(影印本正面與反面各1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5.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各1份(需蓋妥公司行號和負責人印信)。
6.「准考證及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回件專用信封」、「成績通知回件專用信封」、「鑑定考試結果回件專用信封」各1個,約B4紙張尺寸大小(可上網下載封面,黏貼於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請務必自行填寫)。
【身心障礙者】:除上述證件,應擇一繳驗下列證明。
1.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的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考區/報名地點】: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三個考區,報名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考三科,同高職課程
【考試日期】:108年10月20日(星期日)【考試科目】: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含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等3科。
【考試範圍】:依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07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的課程標準為範圍。
【命題原則】:歷年試題占40%,現行高職三年課程占60%。(下載歷屆考題)
【考試時程】:
及格通過認定,頒發證書
學力鑑定考試的計分方式是:各科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所有考科均報考且及格,或是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的同等資格。若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則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的證明,日後若再報考學力考試可以免考及格科目。待累計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則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考試簡章下載: 108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