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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警察專科】7/7-7/8複試,事前準備有哪些?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20-06-17 警察專科
複試前須辦理事項
複試前有兩件事須先完成,包括:備妥相關證件、完成體檢。▌備妥相關證件
【一般生】:需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複試通知單:通知單上表格請於複試前先用藍筆或黑色筆以正楷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
2.身分證正本和2吋照片2張。
3.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明書)。
【特種身分考生】:除上述證件外,依身分不同需另外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原住民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正本。
3.因公殉職警察子女加分考生:銓敘部或權責機關審定函正本。
4.退伍軍人加分考生:退伍令正本
▌完成體檢
須於複試日10-14日以前,攜帶「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至指定醫院完成體檢。
1.體檢項目除四肢檢測、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在警專複試當日檢查外,其餘項目需持上網列印的「指定醫院體檢表」前往指定醫院檢查。(請見簡章附錄四:警專複試體檢指定醫院)
2.胸部X光、血液檢查等項目,醫院檢查報告一般需10-14個工作天,故請提早檢查。
3.請使用警專寄發的專39期招生考試專用體檢表,不能使用一般醫院用的體檢表。
4.考生所繳交的體檢表,其檢查日期僅限複試日前90天以內有效。
5.各指定醫院檢查時間及體檢表完成日數不一,請考生於接獲複試通知後,儘速前往指定醫院接受體格檢查。
複試當日注意事項
【考試項目】:體格檢查、口試、體能測驗等3項,其中任1項不合格者,則不予錄取。【注意事項】:
1.請依複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攜帶「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及上述相關證件報到參加複試。
2.穿著或攜帶運動短褲及輕便衣服(複試時換穿)。未攜帶者,使用學校提供的備用短褲。
【複試地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正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