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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身障甄試】4/30成績寄出,複查5/3截止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24-04-27 身心障礙甄試
考生在收到成績單後,請妥善保存,若對成績有疑慮或不慎遺失,請在截止日前辦理。
申請複查成績
考生如果對成績有疑慮,可以向甄試委員會以郵寄方式申請成績複查。【辦理時間】:113年5月1日至5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所需資料】:「成績複查申請表」(pdf檔、word檔)和成績單影本。
【辦理方式】:將上述資料以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回郵郵資),郵寄至: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 教務處招生組 轉「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收。信封上需註明「成績複查」字樣。
【注意事項】: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不必繳費。但不能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答案卷、或提供術科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
申請補發成績單
考生若遺失成績單,可向甄試委員會以傳真方式申請補發。【辦理時間】:113年5月1日起可申請;申請期限自考試當年度起2年內為限。
【所需資料】:「成績單補發申請表」(pdf檔 、word檔)。
【辦理方式】:考生請填妥上述資料並親筆簽名後,傳真至03-4223474。傳真後請務必以電話確認傳真是否收到。(連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 57148)